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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債 權 人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仁和 債 權 人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紹樑 債 權 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錦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志忠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余志忠係分別與債權人三人簽立股權權益協議書,請更正表明向債務人「分別」請求給付之金額,並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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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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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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