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6號
- 債權人
- 國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仁和
- 債權人
-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紹樑
- 債權人
-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駱錦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志忠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余志忠係分別與債權人三人簽立股權權益協議書,請更正表明向債務人「分別」請求給付之金額,並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