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10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020號
- 債權人
- 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金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02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金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