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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3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34號

債權人
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靜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美的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09 年5 月29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6月23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34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