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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968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9683號

債權人
承恩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聖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樂尼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李世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樂尼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三、請提出符合請求金額之請款單、發票,或提出已催告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9683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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