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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19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蕭淳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金字第19號

原告
陳宗志
被告
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田書旗
被告
人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被告
百易新創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田書旗
被告
人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被告
陳嬿如

      黃淑霞

      陳育勝

      王芊諭

      王雅玲

      曹念楚

      林瑞良

      吳承訓

      黃邁慧

      曾永旭

      張晉嘉

      林聖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8 萬8,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7,73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淳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鄧文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19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