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496號
- 上訴人
- 陳世明
宣明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民國青溪總會間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用31,2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2496號
宣明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民國青溪總會間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用31,2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