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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496號

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游智棋卓立婷林宇凡

上訴人
陳世明

宣明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民國青溪總會間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用31,2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智棋

法 官 卓立婷

法 官 林宇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昕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496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無效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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