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42號
- 原告
- 台灣製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訴訟代理人
- 邱清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明俊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長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4年10月1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另件請求確認界址事件(即本院94年度壢簡調字第112 號、其後改分案號為本院95年度壢簡字第11號)之訴訟,其裁判之結果為本件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4年10月13日裁定命在該確認界址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確認界址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4年度壢簡字第11號、95年度簡上字第84號確認界址事件之民事判決書二件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