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5801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58017號
- 債權人
- 兆立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請求原因事實。
民事庭法 官 張益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促字第58017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請求原因事實。
民事庭法 官 張益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