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8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832號
- 債權人
- 穗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上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更正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究何時間起算(聲
請狀上陳述有錯誤)。
民事庭法 官 陳世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832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上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更正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究何時間起算(聲
請狀上陳述有錯誤)。
民事庭法 官 陳世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