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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951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519號

聲請人
寰盛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忠方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相對人忠方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姓名、住居所及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簡易庭法 官 呂仲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9519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