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2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260號
- 原告
- 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清森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建才律師
- 被告
- 和平萬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瑋馨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慶律師
吳至格律師
劉昌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以繫屬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55號事件(下稱前案,嗣經上訴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2 年度建上字第155 號事件與最高法院以107 年度台上397 號事件審理在案),確有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本院乃於民國101 年1 月31日裁定命於前案終局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茲因前案業已判決確定,爰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