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催字第45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催字第453號
- 聲請人
- 十陸股份有限公司
1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如甲○○為非訟代理人,請一併提出其委任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催字第453號
1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如甲○○為非訟代理人,請一併提出其委任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