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7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75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
- 被告
- 意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2號(法定代理人 彭秀鳳2號(法定代理人 乙○○(戶)法定代理人 丙○○(戶)法定代理人 戊○○
(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2月23日上午10點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桃園市○○路120 號簡易庭大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75號
(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2月23日上午10點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桃園市○○路120 號簡易庭大樓)。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