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4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47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大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振峰
- 訴訟代理人
- 梁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中
- 複代理人
- 金惠民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連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麗君
- 訴訟代理人
- 陳威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4 月17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4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4 月17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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