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77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772號
- 原告
-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家毓
- 訴訟代理人
- 謝嘉璟
- 被告
- 矽統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志宮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
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772號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
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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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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