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15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1554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子德
- 訴訟代理人
- 理勤孝
- 被告
- 余泊霖(原名:余卲彤)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3 月11日上午9 時18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原告於庭前提出被告欠繳電信費之各期帳單,並分列每期欠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