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204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廖經欣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歡樂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高明
- 訴訟代理人
- 李康道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寶馬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興民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爭議事件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