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9號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宗麟(原名:李勝龍) 葉茂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速修 被 告 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廖偉博 選任辯護人 劉志卿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43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一○八年七月九日下午二時九分宣判。 理 由 被告李宗麟、葉茂營造有限公司、精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原訂民國108 年6 月12日上午10時28分宣判,前經本院裁定延展宣判期日,爰訂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玫琪 法 官 潘韋丞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陳映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