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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選訴字第3號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陳玫琪陳韋仁潘韋丞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選訴字第3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嚴火來
選任辯護人
林羣期律師
被告
沈進輝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
被告
葉貴雄
選任辯護人
廖偉成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選偵字第43、91、9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玫琪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潘韋丞

                  書記官 廖千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選訴字第3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