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陳玫琪陳韋仁潘韋丞

原告
龔素秋
原告
張儷馨
原告
張凱華
原告
張鳳鳴
原告
張芮寧
原告
張琍韓
被告
吳良茹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7 年度交訴字第100 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玫琪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潘韋丞

                  書記官 廖千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