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選訴字第3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選訴字第3號
- 公訴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嚴火來
- 選任辯護人
- 林羣期律師
- 被告
- 沈進輝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
- 被告
- 葉貴雄
- 選任辯護人
- 廖偉成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選偵字第43、91、9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選訴字第3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選偵字第43、91、9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