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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簡字第64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吳基華蕭孝如吳孟宇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信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毒偵字第12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所為一一二年度訴字第六○號改依簡易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案被告蘇信華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2日裁定改依簡易程序處理,惟本案現有不宜改依簡易判決處刑之情事,爰撤銷原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蕭孝如

            法 官 吳孟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64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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