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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1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吳昆璋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智宗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智宗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智宗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

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1至9、11至12已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46號刑事裁定應執行之刑,有該刑事裁定及附表編號10之刑事判決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於112年5月17日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書可佐(見本院卷第59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且就量刑範圍之意見,經受刑人表示: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因神經壓迫造成下肢疼痛、無力及大小便失禁,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感染復發併腰椎滑脫,永久無法從事正常工作,生活上需旁人輔助,腰椎嚴重感染併背椎錯位滑脫部分,以目前醫學,並無有效之治療方式,感染隨時可能擴散造成生命威脅等語(見本院卷第59頁)。爰審酌受刑人侵害之法益(販賣、轉讓毒品、過失傷害等罪),犯罪之態樣,所擔任之角色,造成社會危害程度,責任非難重覆程度及裁判於定刑時已扣減之應執行刑等情,並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昆璋

書記官 詹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初某日晚間8時許 109年7月2日下午5時許 109年7月4日上午8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9日下午2時許 109年7月13日下午1時46分許 109年2月至3月間某日下午1、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4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轉讓第一級毒品 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3日凌晨3時33分許 109年7月7日凌晨0時許 109年7月16日中午12時1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6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過失傷害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2月21日下午3時13分許 110年12月25日上午7時15分許 110年12月30日下午4時5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97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34號、第396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34號、第39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交易字第158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6月22日 111年11月24日 111年11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交上易字第413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29日 112年1月3日 112年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30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510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