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10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智宗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智宗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智宗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
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1至9、11至12已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46號刑事裁定應執行之刑,有該刑事裁定及附表編號10之刑事判決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於112年5月17日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書可佐(見本院卷第59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且就量刑範圍之意見,經受刑人表示: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因神經壓迫造成下肢疼痛、無力及大小便失禁,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感染復發併腰椎滑脫,永久無法從事正常工作,生活上需旁人輔助,腰椎嚴重感染併背椎錯位滑脫部分,以目前醫學,並無有效之治療方式,感染隨時可能擴散造成生命威脅等語(見本院卷第59頁)。爰審酌受刑人侵害之法益(販賣、轉讓毒品、過失傷害等罪),犯罪之態樣,所擔任之角色,造成社會危害程度,責任非難重覆程度及裁判於定刑時已扣減之應執行刑等情,並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初某日晚間8時許 109年7月2日下午5時許 109年7月4日上午8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9日下午2時許 109年7月13日下午1時46分許 109年2月至3月間某日下午1、2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4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轉讓第一級毒品 共同轉讓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13日凌晨3時33分許 109年7月7日凌晨0時許 109年7月16日中午12時1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40號、第5285號、第5955號、第5956號、第70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110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6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過失傷害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2月21日下午3時13分許 110年12月25日上午7時15分許 110年12月30日下午4時5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97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34號、第3960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34號、第39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交易字第158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6月22日 111年11月24日 111年11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交上易字第413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111年度訴字第32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29日 112年1月3日 112年1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30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 編號1至9、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更字第424號(因重病暫時停止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