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83號
- 原告
- 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南岩
- 送達代收人
- 王嘉凰
- 被告
- 張馨憶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4年度易字第7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1083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4年度易字第7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