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五九三號

宣告沒收物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劉為丕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九三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相對人
甲○○

右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沒收物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扣案之沾有安非他命殘渣之夾鏈袋壹個,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經核於法要無不合,爰依刑法第四十條但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 日

法 官 劉 為 丕

書記官 蕭 應 欽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五九三號於民國 90 年 08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沒收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