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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七五二號

宣告沒收物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侯廷昌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七五二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沒收物案件(九十二年度毒偵字第九六0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扣案之第壹級毒品海洛因(淨重一˙七二公克)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經核屬實,爰依刑法第四十條但書、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法 官 侯廷昌

書記官 黃秋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七五二號於民國 92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沒收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