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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七五號

宣告沒收物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紀文勝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七五號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沒收物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扣案之「劍龍」遊戲機壹台及新台幣叁仟貳佰伍拾元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本院經審核尚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裁定如主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七 日

法 官 紀文勝

書記官 許立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七五號於民國 92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沒收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