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15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15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號2樓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15號
號2樓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