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次修法(0.09.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808728553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08.09.24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後,曾於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並溯自同年一月一日生效。茲為因應所轄行政院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擴廠及新增園區警力需求,需增置警員員額一百零九人,爰修正本編制表,其要點如下: 一、增置「警員」一百零九人,員額修正為八九三人。 二、原留用護士一人、雇員五人,均已出缺並改置為辦事員、書記進用,爰刪除附註欄第二、三點,原附註欄第四、五點依序遞移。 三、修正本編制表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