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1089024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原名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新名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