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1303821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修正總說明(113.05.08 修正)》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自八十年一月七日發布施行後,曾歷經十二次修正。本次係為提供證券商多元保管機構選擇性,並考量證券商之實務需求,爰增訂證券商得將受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