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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2 次修法(0.07.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6374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新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