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次修法(0.05.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90060563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修正總說明(109.05.14 修正)》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六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訂定發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目前因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COVID-19),為避免群聚感染及配合防疫政策,部分學校財團法人反應無法正常召開董事會議,致產生視訊會議之需求。依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董事會議採視訊會議進行者,其出席方式之認定,應於捐助章程中定之。」惟查並非所有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均訂有上開規定。 承上,學校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未定有上開規定者,即無法採視訊會議之方式召開董事會議,亦無法依該方式變更捐助章程。審酌召開董事會議係維持董事會及學校校務正常運作不可或缺之重要程序,遲未召開恐延宕相關重要事宜。是以,為使學校財團法人於疫情或特殊狀況期間仍得以正常運作,爰增訂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明定因天災、防治控制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經法人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採視訊會議進行,並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載明於會議紀錄及妥善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