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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次修法(97.07.1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貳字第 0972119073-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原名稱: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