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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次修法(0.06.2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秘字第 108050041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1 項附表一、第 2 項附表二;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立法總說明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修正案總說明(108.06.27 修正)》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程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之法定職掌為推展科學教育,一百零五年結合科學展示教育之基本使命與「跨域體驗.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內容,更新五樓化學展區之「未來廚房」常設演示區(以下簡稱本區)。本區除了利用食物、烹飪為媒介,啟發觀眾從日常生活理解科學、強化科學教育實作功能,更回應「跨域加值」精神運用於其他活動,可開發新客群、提供場地租借或活動等。 本館原多功能會議室因改為典藏空間,九樓中廊及地下一樓 B 會議室,因本館增設電梯之故,致減少使用面積;又本館基於推展科學教育、活化公共空間、促進跨領域合作與加值功能等目標,對於與本館共同主辦或合作廠商,而有使用五樓「未來廚房」常設演示區之必要者,爰擬具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修正相關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