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 2 次修法(114.11.02)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三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 1142403612A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第二條修正總說明(114.11.03 修正)》 教育部作為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各該教育財團法人會務、業務及財務運作之責,爰依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第一項及第二項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主管機關得要求財團法人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其辦理傳輸之流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規定,於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訂定發布「教育部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因應政府組織改造作業,運動部組織法已定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施行,後續有關從事體育業務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移撥運動部管轄主政,配合事務管轄調整,修正本辦法第二條規定。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2 條

  1. 本辦法所稱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法人),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以從事教育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其範圍包括教育事務、青年發展事務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財團法人。但不包括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及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2. 本辦法所稱電子資料傳輸,指教育法人將資料上網登錄及傳遞至指定之網站。
  1. 本辦法所稱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法人),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以從事教育公益為目的之財團法人,其範圍包括教育事務、體育事務、青年發展事務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財團法人。但不包括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及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設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2. 本辦法所稱電子資料傳輸,指教育法人將資料上網登錄及傳遞至指定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