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51002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第 14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