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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 6 次修法(112.11.0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六日經濟部經園字第 11255600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二十九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2.11.06 修正)》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辦法原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爰修正本辦法第二十九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