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2 次修法(0.03.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0905032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總說明(109.03.20 修正)》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茲為配合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及確保符合本辦法資格之選手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權益,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確保參加最近一屆國際組織技能競賽青年組選手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權利,爰調整修正最近一屆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爰修正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