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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2)台令字第 265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2 年 06 月 01 日

要旨

不得為移轉之耕地,縱依強制執行法予以拍賣或經公證,亦不生移轉所有權之效力

全文內容

該院 (臺灣高等法院) 所擬尚無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2)台令字第 265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2 年 06 月 01 日發布,要旨:不得為移轉之耕地,縱依強制執行法予以拍賣或經公證,亦不生移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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