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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5)台公參字第 653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5 年 12 月 18 日

要旨

公司名稱讀音相同並不違反公司名稱專用權

全文內容

關於公司名稱讀音相同,應否受公司法 (舊) 第二十六條規定之限制一節,查司法院院字第一一三一號解釋:「同一城鎮鄉內就他人已註冊之商號,加以某字樣或極相類似之字形營同一之商業,即係以類似之商號為不正之競爭,但僅讀音相類似者不能即認為仿用」,又院字第一○四四號解釋:「商標法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明示相同或近似某種之標章,第四款亦指第一條第二項所用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之形體言,均與讀音無關」,似俱足供參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5)台公參字第 653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5 年 12 月 18 日發布,要旨:公司名稱讀音相同並不違反公司名稱專用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