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1)台函參字第 666 號
要旨
本法所稱公務員之含義
全文內容
查所得稅法第一○一條第四項所稱「公務員」一詞之含義,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十七號解釋,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似應包括公務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及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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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所稱公務員之含義
查所得稅法第一○一條第四項所稱「公務員」一詞之含義,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十七號解釋,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似應包括公務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及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而言。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