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5)台函民字第 708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55 年 11 月 28 日

要旨

金融業例行結息日,向不對外營業,即係本案所謂之其他休息日相當

全文內容

查民法第一二二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本件期間之末日即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適為星期日,而其次日即二十日係金融業例行結息日,向不對外營業,核與上開法條所謂其他休息日相當。是揚子建業公司於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函向臺灣銀行及中央信託局表示摡括承受債務,依法並未逾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55)台函民字第 708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55 年 11 月 28 日發布,要旨:金融業例行結息日,向不對外營業,即係本案所謂之其他休息日相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