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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1)台函參字第 29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1 年 04 月 17 日

要旨

地方民意機關僅得代表人民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請願

全文內容

依上說明,本案中和鄉鄉民代會,對於台北縣政府違反都市計劃法發布禁建命令,如認為侵害人民權益,代表人民請願時,似僅可向與該府有對等關係之台北縣議會為之,而不得向主管行政機關直接請願。設有超越範圍請願情事,管理機關似應依請願法第八條規定處理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1)台函參字第 29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1 年 04 月 17 日發布,要旨:地方民意機關僅得代表人民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請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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