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6)台函民字第 01757 號
要旨
國輪公司簽發載貨證券時,如以本國港口為卸貨地宜載明,其所生之一切糾紛,應依中國法律,在中國法院訴訟或仲裁
全文內容
國輪公司簽發載貨證券時,如以本國港口為卸貨地,宜載明:因該證券所生之一切糾紛,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在中華民國法院進行訴訟或提付仲裁,以保護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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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輪公司簽發載貨證券時,如以本國港口為卸貨地宜載明,其所生之一切糾紛,應依中國法律,在中國法院訴訟或仲裁
國輪公司簽發載貨證券時,如以本國港口為卸貨地,宜載明:因該證券所生之一切糾紛,應依中華民國法律,在中華民國法院進行訴訟或提付仲裁,以保護國人權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