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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院台廳(一)字第 0422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建物時,應將共同使用部分一併查封登記,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亦應一併列入

全文內容

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物時,應將單獨編列建號之共同使用部分,一併囑託辦理查封登記,於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亦應將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一併列入,請查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院台廳(一)字第 0422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7 月 23 日發布,要旨: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建物時,應將共同使用部分一併查封登記,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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