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院台廳(一)字第 04226 號
要旨
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建物時,應將共同使用部分一併查封登記,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亦應一併列入
全文內容
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物時,應將單獨編列建號之共同使用部分,一併囑託辦理查封登記,於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亦應將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一併列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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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建物時,應將共同使用部分一併查封登記,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亦應一併列入
執行法院查封區分所有物時,應將單獨編列建號之共同使用部分,一併囑託辦理查封登記,於拍定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亦應將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一併列入,請查照。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