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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2)院台廳一字第 06925 號
要旨
各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如其性質與民法上財團法人相同者,得准予為財團法人登記
全文內容
一 現各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雖多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惟並無依法應為法人登記之規定,故其向法院登記處為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聲請者,仍難排除民法關於財團法人規定之適用。
二 倘職工福利委員會符合財團法人之法定存在要件,其依法聲請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尚非不得受理准為財團法人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