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848 號
要旨
妻之原有財產及聯合財產所有權之歸屬
全文內容
按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除妻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外,依民第一千零十六條及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夫之所有。此項屬於夫所有之財產,如登記為妻名義,夫應得請求更名登記為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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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之原有財產及聯合財產所有權之歸屬
按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除妻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外,依民第一千零十六條及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夫之所有。此項屬於夫所有之財產,如登記為妻名義,夫應得請求更名登記為夫所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