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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秘台廳(一)字第 0084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妻之原有財產及聯合財產所有權之歸屬

全文內容

按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除妻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外,依民第一千零十六條及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夫之所有。此項屬於夫所有之財產,如登記為妻名義,夫應得請求更名登記為夫所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秘台廳(一)字第 0084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11 月 29 日發布,要旨:妻之原有財產及聯合財產所有權之歸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