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4)院台廳一字第 01861 號
要旨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條所規定登載新聞紙,應解為登載一日以上
全文內容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條規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登記處應於三日內公告之。其經更正、撤銷或註銷確定者,亦同」、「前項公告,應登載公告或當地新聞紙,並於登記處公告牌公告七日以上」。對於應登載新聞紙之日數,既無特別規定,自應解為登載新聞紙一日以上,即符合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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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條所規定登載新聞紙,應解為登載一日以上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十條規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登記處應於三日內公告之。其經更正、撤銷或註銷確定者,亦同」、「前項公告,應登載公告或當地新聞紙,並於登記處公告牌公告七日以上」。對於應登載新聞紙之日數,既無特別規定,自應解為登載新聞紙一日以上,即符合上開規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