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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秘台廳一字第 0124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0 年 03 月 01 日

要旨

旅外國人如何請求認證授權書及拋棄繼承書,俾資於國內使用

全文內容

按公證人認證私證書應使當事人當面於證書上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來文所擬之建議方式,其授權書或拋棄繼承書既經旅外國人送經當地公證人以外文認證簽名屬實,若再經駐外館處驗證該公證人簽章無誤暨中外文授權書或拋棄繼承書文意相符後,驗發中文授權書或拋棄繼承書函送國內使用,此與認證之旨意並無不合,貴部建議方案尚屬可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0)秘台廳一字第 0124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0 年 03 月 01 日發布,要旨:旅外國人如何請求認證授權書及拋棄繼承書,俾資於國內使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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